哈市将出台学校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哈市将出台学校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配餐单位家长来定食堂视频家长能看

优德vip27日讯(记者张立)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学生用餐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7日,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哈尔滨市学校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哈市拟出台新的规定,对学校用餐食品安全监管、配餐单位、学校食堂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学校食堂安视频监控家长手机实时监督评价

《规定(草案)》提出,政府对学校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对其食堂加工制作的食品安全负责。

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严格按照许可载明的项目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学校委托社会力量承办食堂的,应当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选择依法取得许可、量化分级食品安全管理为最高等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哈市政府推行学校食堂视频监控信息化建设,在食品贮存、烹任、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通过网络平台实时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学校应当保证视频监控设施有效运行,并向家长公布视频监控二维码。家长可以利用手机终端,对食堂加工制作食品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学校未保证视频监控设施有效运行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由家长确定配餐单位

教师配餐费不得转嫁给学生

《规定(草案)》提出,学校为学生统一订购营养配餐的,应当选择量化分级食品安全管理为最高等级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应组织家长代表对配餐单位的加工制作场所进行实地考察,由家长代表根据供餐能力、配送距离等因素确定配餐单位。学校应当将确定的配餐单位名单报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家长公布。学校不得利用订餐收受或者变相收受配餐单位财物,不得将学校教师的配餐费用转嫁由学生承担。学校未按规定选择配餐单位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配餐单位出餐送餐要有标准学校公开学生用餐信息

《规定(草案)》提出,配餐单位对其配送食品的安全负责,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学校配餐业务。配餐单位科学确定出餐及送餐时间,保证配送食品的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同时,提倡配餐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的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接受学校、家长监督。

哈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布配餐单位的量化分级食品安全管理等级,以及实行食堂视频监控信息化建设的学校名单。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向家长公布食堂、配餐单位食品主要原料来源、供餐食谱等信息。此外,配餐单位转包或者分包学校配餐业务的,处以五万元罚款。

不得用散装油不得超限量用食品添加剂

《规定(草案)》对学校食堂、配餐单位加工制作的食品进行了规范。

12类行为被禁止: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不得使用散装食用油;不得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加工制作行为。

此外,学校食堂、配餐单位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学校食堂、配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学校、配餐单位要按规定对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未留样的处以二万元罚款。